展品通关
海关新暂行办法将施行 展会用品可免征进口关税
来自中国海关的最新信息,自今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施行。根据《办法》规定,企业在境内展览会期间消耗、散发的展览用品,可按照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出入境20日前申报
据《办法》明确规定,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出关境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进境的货物适用该办法。而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属于所称暂时进出境货物。
另外,《办法》对在境内举办展览会有明确规定。《办法》规定,境内展览会的办展人及出境举办或者参加展览会的办展人、参展人(以下简称办展人、参展人)应当在展览品进境或者出境20日前,向主管地海关提交有关部门备案证明或者批准文件及展览品清单等相关单证办理备案手续。
展览会不属于有关部门行政许可项目的,办展人、参展人应当向主管地海关提交展览会邀请函、展位确认书等其他证明文件以及展览品清单办理备案手续。
此外,展览会需要在国内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关区内举办的,进境展览品应当按照转关监管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关手续。进境展览品由最后展出地海关负责核销,由出境地海关办理复运出境手续。
酒精烟草不能免税
《办法》特别提到,在境内展览会期间供消耗、散发的展览用品,由海关根据展览会的性质、参展商的规模、观众人数等情况,对其数量和总值进行核定,在合理范围内的,按照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这些展览活动中的小件样品,包括原装进口的或在展览期间用进口散装原料制成食品或者饮料的样品;为展出的机器或者器件进行操作示范被消耗或者损坏的物料;布置、装饰临时展台消耗的低值货物;展览期间免费向观众散发的有关宣传品;供展览会使用的档案、表格及其它文件。不过,展览用品中的酒精饮料、烟草制品及燃料不适用有关免税的规定。
该《办法》最后指出,1976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展览品监管办法》、198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监管办法》、1997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展览品监管办法》以及2001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准进口单证册项下进出口货物监管办法》将同时废止。
展品关税与政府对策
展品运输报关工作是举办国际性展会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境外企业参展是一项有关成本收益的决策行为,过高的关税会加大参展成本,从而间接抑制企业的参展需求。因此,展品关税政策对于会展行业的国际化起着一定的制约作用。
在1997年海关总署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展览品监管办法》中这样规定:
在“展品临时进口规定”条款中规定:展览品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如需延长复运出境期限应报经主管海关批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举办为期半年以上的展览会,应由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事先报海关总署审核。“关税及增值税”中规定:对于转为正式进口的展览品,按照有关规定交税。展览会期间出售的小卖品,应向海关缴纳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符合规定的小件样品不交税。
《监管办法》中的规定与国际上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国家 -- 德国、巴西等国在展品临时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等方面是有明显差别的,特别是在时限方面,这三个国家中,以巴西的办展期限最长(5年)而以德国最短(3个月),较长的展品临时进口期限有利于吸引境外企业参展,但同时也会带来海关管理上的混乱以及偷漏税现象;而期限较短,对展会自身要求就会很高,也只有像德国这样的展览王国,才有可能以高品质的品牌展会吸引参展单位和目标观众。事实上,即便这样,德国还是以低进口担保金额作为其竞争优势,弥补其期限的不足。
为吸引境外企业来华参展,政府可以选择的措施之一是降低来华参展的成本,可以尝试采取以下措施:
其一是适当延长临时进口期限:
中国政府承诺加入世贸组织后5年内大幅降低关税,按既定的时间表,目前多数产品的关税已逐步开始调低,因此,适当延长临时进口期限,并不会在进出口的管理上导致太多混乱。
其二,在相关政策上,政府应考虑适当降低税收,同时缩小征收范围:
随着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的申办成功,政府对会展业的扶持力度也在不断加强,展品税费已经有了调低的趋势和举措。以上海世博会为例,中国政府承诺将通过法定程序,在世博会举办期间,对各参展国企业在世博会园区内销售的本国展品,给予税收免征;对组委会为各参展国参展企业提供的劳务给予税收免征;对在中国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各参展国参展的外籍(包括港澳台)工作人员,给予个人所得税减免;这些措施适用于所有的参展国。这一系列规定的出台不仅有利于世博会的成功举办,也必将刺激中国会展业的发展。
另外,海关的其他相关政策如担保等也会对企业参展构成影响,担保金额也是参展单位的一项成本,而担保方的选择亦可纳入交易成本的范畴。
以上措施,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大管理压力并影响关税征收,但具有巨大产业拉动效应的展会平台将带动各国、各地区间的商品流通。
展览会的章程与海关对展览品的监管办法
详尽地了解有关展览的展览章程和展览品的监管办法,是办好展览、取得理想效果的重要条件。
一个展览会的章程,对展览各方面的事宜均有明确的规定。如第10次大阪国际博览会的一般规程,包括了下述29个方面:1.名称;2.目的;3.主持单位;4.支持:5.赞助;6.会期;7.会场;8.展出者及展品;9.展览场地种类及其基本设施;10.展览场地租费;11.展览小间的申请和合同;12.展览小间之申请与合同的取消与失效;13.小间的分配;14.展品搬入与搬出;15.展示;16.实演;17.试销;18.展品的安全保护;19.展览场所的原状恢复;20.供电、电话、供水与排水;21.入场;22.各种经费的负担及结算;22;展览宣传;24.展出者名录;25.事故防止与事故责任;26.照像与临摹;27.会期的变更与中止;28.规则的细则;29.规则程序的变更。
为使读者比较实际的了解,特从中选摘八条,都是出展中常要遇到的,介绍于后:
一、展品
A:展品是展出者生产或经营的制品。
B:类似如下的东西禁止展出。
武器、枪、刀、剑类,引火,爆发性或放射性危险物,剧毒物,麻药,有可能侵害工业所有权的东西进口或禁止销售品。另外,主办者认为有碍于展览会举办的物品。
C:保护工业所有权
有关申请工业所有权以前的发明方案的展品,根据另定的手续,受到特许法第30条3项等的保护(国内)。
二、试销小间:
一小间9平方米(3m×3m),安排为单排或双排,可在试销小间试销的商品,于新产品及未介绍品等。其细则按另定的试销特别章程办理。
三、展出:
展出者利用所分配的小间,可以设置为取得展品效果所必要的展览设备、装饰、各种标志等。这些设施以离床面高2.70米为限,其细则另定。
四、实际表演:
(1)展品实际表演,要考虑到对人体、财物的安全与其它展出者是否有影响
(2)主办者认为有必要时,进行为谋求安全的处理,而限制表演或使其停止。
五、试销:
展出者在所分配的展览小间内,不能把展品或其它物品在展览会期间以转让的条件销售。不过,按有关规定条款可以在特定的场所试销商品。
六、照像、摄像及临摹:
没有展出者或主办者的同意,不能对展品物进行摄影、监蘑测定取型等。
七、展品的安全保护:
(1)主办者应由负责的管理人员管理整个展馆,以保证安全。
(2)展品的保护系统由展出者负责。主办者对偷盗、丢失、火灾、操作及在展览场所里发生的其他事故,不赔偿其损失。
(3)展出者对搬进馆内的货物,在运输及展览期间要投保,并请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八、展览场所的原状恢复:
展出者在会场内工作时,原则上在展品撤除期间内完全恢复,所谓恢复.并非原样不动,如因在会期内不能进行恢复,而由主办者代办时,其恢复所需之费用由展出者负担。
展品物流
在中国,展览是一个公认的朝阳产业。既然是朝阳,就不会像如日中天那样左右逢源,游刃有余,总有一些缺陷,总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展览运输就是这样。运输之于展览就如粮草之于军队。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后勤保障对于任何行业都是至关重要的。在展览运输中根据形式的不同分为国内展品运输和国外展品运输,本地参展运输和异地运输。一般来说,本地参展的运输环节较少比较好解决,但异地参展中的运输问题则往往是最让组织者头疼的问题。
在异地参展这一大的概念下,还可分为三大类:异地参加一次性展览、巡回展和出国展。
一次性展览的运输在异地参加一次性展览中,异地指国内不同城市,涉及长途运输,可分为铁路货运和公路货运。它们各有优势和缺陷:
铁路货运一般采用集装箱运输,根据展品不同,一般采用1吨、6吨、10吨、20吨箱。1吨、6吨箱适合运送单体贵重的展品;10吨、20吨箱适合整体展位的分解运输,这一类运输所占的比重最大。铁路运输的好处在于展馆一般都有可以接收集装箱,运到指定的存放地,可以省却很多转运的麻烦。缺点在于费用比较高昂,周期比较长,对前期工作的准备造成了很大的压力。一般参展商由于参展次数有限,对整体流程的把握不是很到位,所以容易造成运输不能按时到达现象。
公路运输由于高速公路的日益发达,而显示出越来越强劲的趋势,运输时间逐渐缩短,灵活性大大强于铁路货运,价格也较低,但公路货运有很难克服的致命伤:一是,道路情况的好坏与展品的损坏费有直接关系;二是中途转车无法监控,丢失东西时有发生;三是意外情况发生的机率大大高于铁路运输,所以公路货运对包装的要求要大大高于铁路。
巡回展的运输巡回展是一类特殊的展览,由于要转战各地,能否按时保质地运到是最关键的问题,至于运费倒成为其次的问题。一般为了保险,都要通过不同的途径向同一地点发送两套。
出国展运输是手续最为繁多的一类,涉及很多部门,而且情况各不相同。出国展首先是要通过海关,相应的要准备报关手续。如果包装材料属于动植物检疫范围内的,还要按相关的动植物检疫规定进行消毒防腐处理。由于环节多,周期长,在时间的把握上更为困难,可考虑找境外专业展览运输商来承运,他们有丰富的经验和多种的运输方式,一般都可以按时运到。
这三类运输在国内都还没有真正的形成一个行业,也极为不规范,信誉也没有建立起来,这里面有大量的商业机会,如果能制订一些法规来规范这个行业,有效地管理起来,无论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来讲都是非常可观的。
?? "兵贵神速",展览也是一个时间概念很强的行业,如何快速的反应,跟上展览的节奏是交通运输部门应该研究的问题。最好有展览运输这样一个专门的协会,组合资源,专门为展览服务,或许可以令展览这个行业走得更快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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